【兴山县】明确目标 强化措施 打赢农村公路硬化建设攻坚战
“十二五”以来,兴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截止2015年底,该县农村公路保有量已近2000公里,已初步实现了100%“自然村”通公路、100%行政村通客车的目标。农村公路路网进一步完善,通达深度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农村居民的出行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但是截至目前,作为最基本“毛细血管”作用的通组公路仍然没有完全建成,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如何彻底解决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农村公路网络自然成了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任务之一。
2015年12月3日,中共兴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兴发[2015]8号),将“深入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列入了“五大工程”之一。决定要求:“加快实施交通建设项目。形成外通内畅、互联互通的交通网,根本改变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状况。2016年底,实现组组通水泥路”。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交通部门理应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当好交通先行者,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砥砺奋进,圆满完成“组组通”的目标。
一、明确全年目标任务目标不动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该县交通部门迅速组织精兵强将,全面开展了农村公路的普查工作,逐乡镇、逐村、逐小组进行实地调查,经过数次复核、甄别,统计结果为:一、该县555个在册村民小组中,还有87个村民小组没有通达水泥路。共需新建通组公路路基47公里,硬化通组公路335公里;二、该县目前有260公里农村公路水泥路亟待进行大中修(分三年建设,2016年完成80公里),其中有约40公里农村水泥路已经失去使用功能,需要重新硬化;三、该县当年还有110公里农村水泥路需要完善安保设施。
为保证按时完成上述目标,县交通部门明确了各项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在4月底前完成47公里农村公路路基新建;在10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路硬化项目;在11月底前完成已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80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以及安保工程任务。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主动对接,确保资金到位
根据县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作了较大调整:大修每公里补助10万元,水泥路面硬化每公里补助20万元,新修路基并实施路面硬化每公里补助30万元。本次交通部门牵头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需投入补助资金9790万元,资金筹措难度较大。为此,县交通部门组织专班,严格按照组组通水泥路的要求完成了通组公路信息采集工作,基本完善了通组公路项目库。与此同时,县交通部门还积极同省市上级交通部门加强对接、积极沟通汇报。目前,交通部门的上级补助资金已经基本争取到位,有效减轻了县财政压力。
(二)明确任务,各司其职。
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是“大合唱”,参与单位、部门较多,靠任何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都不可能管好。为此,县交通部门积极与相关各部门、单位沟通,及早理顺了体制,明确了各自任务,方便了管理。所有牵涉到农村公路建设的,涵盖水泥路硬化、大中修、安保等工作,一律由村委会担任业主,具体负责图纸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全过程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督促;县交通部门主要负责计划下达、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县财政部门主要参与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监管。上述各个部门都统一听从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
(三)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通组公路的质量标准为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不低于25Mpa,每300~500米范围内设置一处错车台。
为切实把农村水泥路建设成广大村民长久受益的致富路,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服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具体来说就是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项目开工关,路基验收不合格的不开工,村里没有落实义务质量监督员的不开工。为保证农村公路硬化后符合技术标准,能正常使用。今年交通部门将采用最严格的路基验收标准。在必须符合前述标准以外,还规定了路基纵坡不得大于15%,弯道半径小于10米的路段路基宽度不得小于7米(硬化宽度不得小于6米),路基必须平整、密实。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二是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农村公路建设所需材料一律不准使用混合料、风化石,必须采用合格的级配料,含泥量高的沙、碎石一律不准使用。三是严把工艺关,不适合、不符合规范的工艺不准使用。四是严把验收关,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在兴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下,由村委会、乡镇政府、交通、财政等部门参与,邀请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现场随机取芯,公开测压,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性。
(四)挂图作战,确保工程进度
一是组织专班,加强督办。交通部门将在全系统抽调二十名干部职工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路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检查,一月一督办,并将项目进展及质量情况及时通报,对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实行跟踪督办。二是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需新修路基的项目务必在2016年4月底之前完成路基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标准;公路硬化和大中修项目务必在2016年10月份之前完成。要求所有项目按照这两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将项目进度细化到月,责任到人。
(五)严格程序,确保规范运行
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二是严格项目计划管理,实行“三不准”:不准擅自调整计划,新修路基不准更改线路起止点、线路走向。擅自调整计划,导致工程量增加的一律不纳入补助范围;不准重复享受补助政策,凡是已经纳入发改、国土、烟草、移民等部门的计划,不再享受交通补贴政策;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拨付补助资金。三是严格补助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凭施工单位申报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鉴定表、缴税凭证和拨款单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