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着力打造廉政阳光交通
近年来,兴山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知责明责,做到“三个落实”
(一)制度建设落实。狠抓建章立制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一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领导联系制。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党委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实施。三是严格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宣传橱窗和公示栏对党务、政务、事务实行公开。四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上级新的规定,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干部考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二)廉政教育落实。紧密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抓住思想教育不放松。一是严明廉政纪律,深入开展“讲纪律、守规矩”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二是抓实中心组学习。上半年,该局党委中心组先后组织了4次专题学习,局党委书记和二级单位“一把手”坚持每年给干部职工上党课。三是扎实开展活动。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到宜昌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全系统上下思廉、思进的氛围浓厚,廉政行为成为自觉。
(三)责任分解落实。将主体责任细化为组织领导之责、牵头主抓之责、以上率下之责、支持保障之责并认真落实。将党委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具体细化,分别定责、分类考核。每年初,局党委同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干部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真正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
二、压责履责,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交通项目建设风险点排查到位。交通建设的巨大投资给交通运输系统的廉政建设带来了严峻考验,增加了新的压力。该局在局机关、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工作,将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逐级传导、会议传导、督察传导等方式,建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今年十大交通项目建设中,局党委班子成员和交通项目管理干部严守“五不”规定,拒绝工程建设“潜规则”,近两年拒收礼金35人次,退还礼金12人次25万元,因退还困难上交县廉政账户10万元。
三是交通项目建设队伍管理到位。在项目建设中做到“三个同时”:即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在检查合同履约时,同时检查廉政合同履约情况;在项目验收时,同时考评廉政合同。对违规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违规干部进行处理。
三、追责问责,实行“三不放过”
(一)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不放过。一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出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控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对未履行会议请假手续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会上点名批评、会后廉政约谈并上交书面情况说明。三是认真开展“四风”专项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津补贴专项清理全部整改到位,清退到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昭君流动治超点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蛮横等问题,当即责令公路局严肃查处,给予当班执法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处理。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的不放过。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治,对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工程计量、资金拨付、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修复制度缺陷,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放过。着力打造为民服务的良好环境,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2014年运政执法人员李某因缺要件违规办理临时停车场经营许可,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积极配合县纪委调查,对其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力推动了交通项目建设。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总投资7亿元的十大交通项目建设任务进展顺利;“村村通客车”工作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项目对接顺利。该局把主体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倾力打造阳光廉政交通,为兴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