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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成为全省港航系统签单发航制度第一个试点县

日期:2015-06-05 19:03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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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第9号令)和《湖北省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试行)》(鄂海发[2013]20号)及新《安全生产法》,近期,秭归县港航局组织召开了乡镇渡船船员及渡船签单发航员的安全培训会议。辖区乡镇分管领导、乡管员、村管员、渡运量较大的12个渡口船主、渡船签单发航员及辖区内水运企业责任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结合签单发航员的工作实际传达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签单发航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宣贯及部署,明确了签单发航员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秭归县是全省港航海事系统推行签单发航制度的第一个试点县。落实签单发航制度,要求客渡船在渡口、港口(码头)发航前,由签单员现场核查其安全航行条件,督促客渡船严格执行“六不发航”规定,及时制止客渡船违反安全航行的行为,并签单同意后方可发航。通过源头管控,确保渡船试航、船员适任,对进一步加强客渡船舶安全管理,有效防控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秭归县各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工作正按会议要求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