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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积极开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

日期:2014-09-26 16:40来源:秭归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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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深化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宣传《规定》相关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秭归交运局作为全县船舶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督促县地方海事处学习宣传、明确责任、全面排查、整改落实,早安排早启动早落实,推动全县船舶运输安全管理尽快适应《规定》新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为使县内各责任单位、渡船经营人进一步认识到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9号令的重要性,《规定》发布后,县地方海事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各基层所负责人对9号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后,各基层所按照管辖范围协调各涉水乡镇组织辖区内各渡船经营人召开会议,层层传达会议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是合理分解,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支流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职责,县地方海事处以落实渡口渡船网格化监管职责为抓手,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督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所为单位,对辖区支流渡口渡船监管职责进行了分解、落实到人,将渡口渡船监管纳入制度化管理范畴。在此基础上,按照《湖北省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各项要求,结合“四船”共治、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渡口渡船日常安全常规化检查。

  三是全面排查,落实整改。9月初,由地方海事处牵头组织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逐条对照9号令的要求,查找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了管理台账。目前,全县渡船抗风等级已由船检部门重新进行了核定标明。

  下一步,县交运局将在现有的基础之上,继续做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