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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项目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日期:2026-04-30 17:30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一、监督范围

  宜昌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监督、属地管理。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及环保、其他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权限范围内的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配合省厅做好省级项目属地协同监管。

  二、监督对象

  监管范围内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项目,及其涉及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责任分工的通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监督事项

  (一)标前工作的监督

  1.招标人是否存在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招标人是否按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3.拟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4.拟邀请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法定邀请招标条件;

  5.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资质与执业规定;

  6.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7.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选用标准文件或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

  9.选用的评标办法是否合规;

  10.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将招标文件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标中工作的监督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是否合规;

  2.澄清、修改文件的发出与公示是否合规;

  3.开标、评标组织程序是否合规;

  4.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5.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行为;

  6.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抽取与构成是否合规;

  7.评标委员会是否按法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与方法评标;

  8.评标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履职、遵守评标纪律;

  9.评标结果公示内容、时限、渠道是否合规;

  10.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将评标结果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11.是否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12.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

  1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4.相关单位及人员是否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投诉调查与处理;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的其他事项。

  (三)标后工作的监督

  1.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2.招标人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中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是否按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履约,完成中标项目;

  5.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程序和方式

  1.对备案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2.对备案的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审核;

  3.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与举报;

  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开展常态化抽查;

  5.建立招投标主体信用档案,记录违法违规与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

  6.运用电子化交易与监管平台开展在线监督、全程留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