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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11 17:49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按照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在新能源推广方面,工矿企业、物流、港口等领域运输廊道等应用场景构建不足,新能源车使用占比偏低。宜昌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141万台,全省排名第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4465辆,占全省10.8%。新能源汽车3.78万台,占比2.68%;公交客运1441台,新能源公交客运835台,占比57.95%。督察发现,爱奔物流园、三峡物流园、夷兴大道、远当路和小鸦路等区域柴油货车集中,国三、国四柴油货车占比较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比例偏低。目前宜昌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0360台,2023年1月至11月监督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52台次,超标24台次,抽测比例仅3%。

  二、整改目标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65%以上,充电桩建设达3.7万个。

  三、整改措施

  1.对货车集中运行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桩达3.7万个。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车辆购置,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

  4.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2024、2025年合计淘汰343台。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抽检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已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及联合执法。一是开展运输企业上门或电话宣传老旧货车“以旧换新”政策,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车辆报废。二是严把车辆检测关,督促车辆报废。三是依法对“逾期未检验”车辆按规定流程办理车辆“灭失”手续。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

  已完成。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桩37720台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

  已完成。全市现有公交车1274台,新能源公交车1048台,占比82.26%。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

  已完成。2024年、2025年分别报废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617辆、110辆,共计787辆。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

  已完成。现实有宜昌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0316台,实际抽检1281台,抽检比例12.4%。

  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项整改工作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系人:黄治荣

  联系电话:0717-622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