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宜昌市共有经营性码头89个,大部分货运码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猇亭区云池码头2条运输通道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积尘明显;4个磷矿石堆场未规范设置围挡,物料露天堆存,磷矿石堆场淋溶水和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兴山县峡口货运码头和秭归县远通港码头散装砂石料和磷矿石露天堆存,磷矿石堆场淋溶水和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水体。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升货运码头环境管理能力,切实增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现有货运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根据环保要求和港口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实际,“一港一策”制定码头污染防治措施,限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云池港码头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出港车辆冲洗管控,开展磷矿石堆场整治,规范运行初期雨水和堆场矿石淋溶水以及生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3.严格落实兴山县峡口货运码头堆场易扬散物料抑尘、降尘措施,开展磷矿石堆场整治,完善场区雨污分流设施,确保初期雨水和堆场矿石淋溶水有效收集处理。
4.严格落实秭归县远通港码头堆场易扬散物料抑尘、降尘措施,开展磷矿石堆场整治,完善场区雨污分流设施,确保初期雨水和堆场矿石淋溶水有效收集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已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及企业整改落实。一是开展全市货运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并根据码头不同装卸货物种类和装卸作业工艺要求,督促码头增加相关环保设施。二是加强对货运码头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码头喷淋、沉淀池、抑尘网、洗车槽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三是开展排污口专项治理工作,严防码头污水直排。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保问题。五是加强对码头业主的环保宣传教育,压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
已完成。2条运输通道中1条已关闭停用,1条已新建洗车槽。4个磷矿石堆场中,3个已清场停用,1个已完成永久围挡建设。堆场区雨污水收集池及配套设施已建成。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
已完成。新建矿仓5个,堆场硬化62284平方米,安装矿仓雨棚、照明、喷淋、监控等设施,配套建设排水沟、雨水池、沉淀池等。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
已完成。露天堆放矿石采用钉桩固定的方式用油布和防尘网进行覆盖。在原有5个沉淀池和3个绿化沉淀池的基础上,新增容量25立方米沉淀池一座,改装钢棚PVC排水管23个,新增排水沟30米,清理疏通排水沟370米,堵塞排放漏洞11处,消除水体污染风险。
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项整改工作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系人:黄治荣
联系电话:0717-622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