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关于2024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出租 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5〕61号)和《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文件精神,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2024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以下“宜昌城区”皆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指巡游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度宜昌城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为611万元,直接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的30%(共446万元)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先按不高于2万元/辆的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宜昌城区2024年度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剩余资金纳入费改税补贴,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宜昌城区2024年度营运出租汽车为1720辆,其中年度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121辆,每辆补贴2万元,共242万元。按照2024年城区出租车实际营运情况核算,1720辆实际运营时间均为12个月,2024年费改税补贴标准为每月394.86元/辆[(611+446-242)÷1720÷12=394.86],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4738.37元/辆,共8149996.4元,以上两项合计10569996.4元。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0717-6220332。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128号307室。
附件:2024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