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宜昌市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宜昌市重点交通项目推进中心采购计划。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宜昌市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招标代理(项目名称)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宜昌市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招标代理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万元
4、最高限价:1万元。
5、宜昌市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内容:全市729公里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外扩不小于100m划分工作区域),包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类型、规模、分布、形成条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一点一策”提出高速公路防治建议,协助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编制排查报告等成果文件,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
6、本次采购服务内容:负责全市729公里在役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外扩不小于100m划分工作区域)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含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评审,组织开标、评标,配合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咨询服务工作,合同文件编制及咨询工作,其它与招标、合同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招标工作结束之日至,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近3年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或委托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2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扫描件、盖公章的报名表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289900178@qq.com中。收到上述资料后,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中的邮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资料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提供采购文件。
4.2 本次谈判文件费为0元。
|
报名表 |
|||||
|
项目名称 |
|
||||
|
供应商名称 |
|
||||
|
授权委托人姓名 |
|
||||
|
电话 |
|
||||
|
邮箱 |
|
||||
|
|
|
|
供应商: |
(盖公章) |
|
|
|
|
|
日 期: |
|
|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09时00分。逾期未按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交通运输局16楼2号会议室。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09时00分。
2、谈判地点:宜昌市交通运输局16楼2号会议室。
七、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共媒体: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昌市重点交通项目推进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7-6223699
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
监督部门: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17-634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