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增加登记方式的通告
日期:2022-11-11 17:53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经研究,在坚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8号)的基础上,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增加一种机动车登记方式:
一、“所有人”一栏记载为机动车来历证明所载明的车辆出资人。
二、在登记系统“备注栏”明确:“该车客运经营权在授予期内属xxxx公司”(公司名称使用简称),同时在行驶证“住址栏”记载经营权所属公司名称。
三、其他登记事项及流程不变。
四、原有登记方式与本次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车辆出资人办理更新车辆行驶证登记时自行选择。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