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项督察序号4) 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二、整改目标
按照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对我市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清理核查。全面清理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情况,形成码头清单,在码头清单基础上由各相关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核查其手续办理情况,形成码头各手续办理台账。
2.进行分类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省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进行分类处置,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湖北省长江干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码头情况表》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强化全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昌市长江干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码头任务清单“清零”。涉及宜昌市码头整治任务清单为:取缔类12个、评估类3个、完善手续类2个,共计17个码头需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12个取缔类码头已全部完成取缔,3个评估类码头已完成整改,2个完善手续类码头已完成整改(其中1个枝江市赵家河码头因到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2022年8月对该码头采取拆除处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4日,共7天)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姚文蔚,联系电话:0717-62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