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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次公示

日期:2022-02-16 16:32来源:高速专班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西部,路线走廊总体呈北南向,北起兴山县峡口镇,连接沪蓉高速公路,南止长阳县贺家坪镇,连接沪渝高速公路。工程主线工程全长72.015km。本项目主线工程采用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长江大桥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特大桥梁总长9189m/7座,大桥11628m/22座,中小桥97m/1座,特长隧道36201/6座,长隧道7297/4座;全线设互通式立交8处;通道5道,涵洞5道,收费管理站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

  二、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与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文档见附件1。

  公众也可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报告,查阅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学校及企事业单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 邮编:44300

  联系人:杨旺 联系电话:13872560212

  七、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邮编:430071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16  邮箱:704224533@qq.com
 

  附件1: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3:公众意见表——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

  电话(传真):0717-6346812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