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宜昌市是长江流域船舶的集结待闸区域,待闸船舶多,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大,收集处理率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低。经统计,2019年大约有4.3万艘次船舶在宜昌市集结待闸,产生生活垃圾0.6万吨,生活污水23.7万吨,含油废水17.2万吨。虽然宜昌市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分别达到了5万吨/年、24万吨/年、1.8万吨/年,但船舶污染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运行机制不完善、资金不足等问题突出,导致相关设施设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2019年仅接收生活污水5597吨、含油废水1523吨,只占产生量的2%、0.9%。另外,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低,宜昌海事部门2019年对130只过往船舶生活污水抽样检测,不合格80起,不合格率为61.5%;2020年1-6月抽样17起,不合格10起,不合格率为58.8%。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治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有效衔接,严格落实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出台《宜昌市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在宜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确保应收尽收。
2.2021年底前,完成10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和49艘污染物接收船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目前在宜待闸船舶污染物接转处实际需求。
3.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使用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实施监管,确保船舶污染物应处尽处。
4.制定年度船舶防污染检查执法行动方案并实施,依法依规查处船舶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详见佐证材料)
1.2020年11月,市政府出台《宜昌市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实施方案(试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25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在待闸船舶高度集中的宜都、猇亭、秭归水域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2021年,船舶污染物接收量分别为生活垃圾0.24万吨、生活污水16.9万吨、含油污水0.74万吨。生活污水接收量较2019年(0.5597万吨)增加16.4万吨。含油污水接收量较2019年(0.1523万吨)增加0.59万吨。
2.已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点)11个,按要求均配套建设船舶生活垃圾装卸作业设施,含油污水储存装置及预处理设施等,生活污水储存装置均与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对接。全市已建成污染物接收转运船舶48艘并投入运营,长江干支流通航水域均具备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转运能力。宜昌化学品洗舱站已建成,实现洗舱13艘次。全市船舶污染基础设施建设完全满足在宜待闸船舶污染物接转处实际需求。
3.成立市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通报机制,明确交通、海事、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环节的职责,合力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监管。推出国内首创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应用系统“净小宜”,与长江干线信息系统“船E行”对接融合,实现船舶污染物接转处环节信息化监管,确保船舶污染物应处尽处。
4.2019年,对检查中80艘次抽检不合格船舶已全部整改到位。2020年对检查中34艘次抽检不合格船舶已全部整改到位。制定船舶防污染检查执法行动方案并实施,依法依规查处船舶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累计查办船舶污染行政处罚案件46件,罚款金额62.1万元,形成了有力震慑。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整改完成情况通过“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3406637439@qq.com ;2.传真:0717-6223451;3.信函: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邮政编码:443000)。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意见”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