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12-13 17:57来源:法规科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宜昌宜野零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我局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宜交综罚〔2021〕021号),该文书已送达生效,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我局通过电话、直接送达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催告书》(鄂宜交综催〔2021〕02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书面文本,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叁万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宜昌西陵支行,账号:42201331201050008994。
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如你公司对此有异议,可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核实。
本机关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2号。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17-6738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