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销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1-04-23 16:59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二、整改目标
按照无环评手续、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两个类别组织开展危化品码头整改工作,对不具备环评手续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码头要求其尽快完善手续,对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码头由各地政府采取停业作业、取缔、搬迁等综合措施解决。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无环评手续和未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核查的企业。
2.组织各地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整改方案”的原则,制定无环评手续或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企业整改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督办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
3.对无环评手续的码头、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港口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整改到位前责令其停止危险货物作业。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违规作业的加大处罚力度并严肃追责。2017年9月前,组织开展全市危化品码头整改专项督察。
四、整改完成情况
全部完成整改。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