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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运输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告

日期:2017-12-19 17:59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朱思伟阅读次数: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二、采购对象: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数量:两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服务期限:一年。

六、采购供应商条件:

() 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3名;竞标报价3万元以内。

 (二)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 2年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及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七、采购对象工作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采购人要求列席相关会议,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2.对采购人拟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采购人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论证,提交法律意见书;

  4.根据采购人需求,起草、审查、修改采购人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参与采购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洽谈和其他重大经济贸易活动洽谈,;

  5.参与采购人涉法涉诉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处置;

    6. 为涉及采购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7. 参与采购人法治公益宣传活动,为采购人举办一次法治讲座;配合采购人进行一期法律培训;

8.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日定期值守,从法律角度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参与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提供处理问题的法律建议;引导信访问题依法分类解决;

9.负责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葛洲坝过闸管理处两家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处理两家单位法律事务;

10.承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一)根据采购人要求,顾问律师采取电话提供咨询、参加会议发言、出具书面意见等工作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地点,按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工作。

(二)若因采购人工作重要性及紧急性需要,顾问律师应按要求至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履行工作职责,采购人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三)采购中标签订合同的两家法律顾问单位分别负责交通局直属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和葛洲坝过闸管理处法律顾问工作。采购方重要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顾问按要求参加;采购方法治公益讲座、法治宣传、培训、信访等日常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由采购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法律顾问职业特点进行合理分配。

九、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主办律师执业证

5、主办律师简介

6、竞标承诺书

十、磋商谈判文件的发放时间和地址

发放时间:201712201700分前。

发放地址:宜昌市交通运输局1507室。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222900分;未密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宜昌市交通运输局1507室。

十二、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171222900分;

(二)磋商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58号宜昌市交通局11楼会议室。

(三)联 系 人:仝兆勇    联系电话:622462617771705564   网 址:http://jtj.yi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