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改造升级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枝江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枝江市财政局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枝江市交通运输局为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枝江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改造升级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枝江市境内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276省道枝江市安福寺至猇亭区古老背公路改建公路(枝江段)(简称“安猇路”)。项目起于276省道与枝江市安福寺之字溪大道交叉处,全长20.097km,其中枝江境段9.5 km。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2.5m,分离式11.75m,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2)枝江市江口至问安二级公路(简称“江问路”)。项目起点位于江口社区江口中学旁,与G318平面相交,止点位于问安镇西南角,与S256平面相交,路线全长10.445km,绿道起于道路主线K0+030,止于省道S256,全长10.475km。采用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不含绿道、人行道)、行车道宽度7m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3)金湖南堤改造工程(简称“金湖南路”)。项目位于枝江金湖景区,东至东湖南堤与G318交汇,西至刘家湖南堤与G318交汇,项目全长5.838km,采用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8-12米、路面宽6.5-7米的四级公路标准。
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N年(建设期)+11年(运营期),安猇路建设期为18个月,江问路建设期为12个月,金湖南路建设期为10个月。
项目前期工作:安猇路、江问路、金湖南路3个子项目已全部完成工可立项及施工图设计批复,征地拆迁已完成。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枝江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社会资本,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内容。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1)投资与融资:①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规定注入资本金;②对本PPP项目进行投融资。
(2)工程建设:①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②配合组织通过交工、竣工验收;③建设管理、协调。
(3)运营及维护: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11年期间进行运营及维护管理。
(4)项目移交:①运营期结束前,进行移交前的检测评估与修复,达到移交标准;②运营期结束后,进行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的移交。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简称:R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改建、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养护管理权。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 PPP 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和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社会资本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将由中标的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的价格将通过本次公开招标后,签订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建设、运营、移交的工作,由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整。
3.1.3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低于投标人拟投资金额。
3.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6对拟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公路路面专业工程承包壹级资质。
(2)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1条10KM及以上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1.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要求且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联合体成员应满足3.1.2款、3.1.3款规定的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财务投资人。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标。
3.2.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及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4月 29 日至2017年5月 24 日17 :30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25 日9时30分,并按以下要求投标: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大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网发布。
七、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
7.1政府采购政策
7.1.1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招标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与招标人共同出资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枝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合同履约情况。
7.1.2项目资本金为中标社会资本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的20%,其中招标人出资本金总额的5%,社会投资人出资本金总额的95%。其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通过融资解决。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招标人和社会投资人按5%:95%的股权比例出资。
7.1.3枝江市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协调、支持。
7.2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注意: 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枝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湖北省枝江市友谊大道63号
邮 编: 443200
联 系人: 陈骏
电 话: 18086230468
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办事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和昌中心写字楼9楼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贺先生
电 话:027-83657143 153371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