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当枝一级公路金沙收费站设站收费的通告
当枝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二五”交通规划重点项目,已建成通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当阳至枝江一级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6〕11号),批准设立当枝一级公路金沙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省人民政府批复时间自2016年2月28日起开始试营运收费,收费期20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2月28日9时起开始执行。
二、收费对象
对通行当枝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当枝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方式与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接的通知》(鄂交财〔2015〕347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四、月票、年票办理
月票办理采取自愿原则,需办理月票的车辆请到当枝一级公路金沙收费站票证大厅办理。月票管理办法由金沙收费站按照《湖北省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月票管理办法》(鄂价费〔2003〕93号)和收费批文依法依规办理;对金沙收费站所在地的和平村、窑湾村两村村民自有的7座以下小型客车和当阳市境内的出租车、公交车实行500元/年的优惠年票价。优惠年票办理程序待另行研究后由金沙收费站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当枝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当枝一级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当枝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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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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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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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7座 |
≤2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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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 |
8座~19座 |
2吨~5吨(含5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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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 |
20~39座 |
5吨~10吨(含10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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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 |
≥40座 |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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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 |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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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执行。 2.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分类,特种货车参照同类型货车进行分类。 3.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特种客车参照同类型客车进行分类。 4.当计重设备出现故障和停电时,载货类汽车执行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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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当枝一级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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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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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率 |
3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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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装载车辆 |
正常装载部分≤20吨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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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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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40吨(含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确定费率计费;4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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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装载车辆 |
超限率≤3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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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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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减确定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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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 2.收费金额尾数<2.5元取为0;收费金额尾数≥2.5元、<7.5元取为5元;收费金额尾数≥7.5元取为10元。 3.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对货车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4.计重收费中超限认定标准遵循《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 5.月票车辆超限时,正常装载部分按月票车辆执行,超限部分加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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