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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日期:2012-03-15 12:09来源: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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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宜组监督审[2012]1号),宜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2012316日起,对马宏彦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市交通局20073月至201112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是: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重点建设投资决策及效果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马宏彦同志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市交通局干部群众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有何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宋银教

审计组成员:刘园 陈宁

审计组工作地点:市交通局11楼会议室

审计组联系电话:18907208016   13618688936      

 

附《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公告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物资和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私自介绍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审计及其他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得丧失职责,徇私枉法。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欢迎被审计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给予监督。

联系部门:宜昌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     地址: 宜昌市珍珠路93

举报电话: 6774066   6772314             邮政编码:4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