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交政〔2011〕13号
宜昌车务段、三峡机场、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
附件:各责任(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细则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要求,以及李乐成市长6月28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题办公会指示精神,现制定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行动,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实施各项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活动。局办公室牵头,以各单位为基础单元,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对房前屋后、人行通道、空地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开展拉网式整治活动。其中,单位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各单位负责。局机关、市公路局、市港航局还要协助对口联系社区进行环境整治工作。
2、开展特殊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市公路局负责公路沿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市港航局负责地方管理水域船舶垃圾管理与清理,督导码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市运管处督导各车站环境卫生整治。宜昌车务段负责车站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三峡机场负责机场环境卫生整治。
(二)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部门整治与群众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的要求,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的区域内,市运管处、市客管处要分别建立整治专班,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促使不文明行为显著减少,市民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2、局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双带头”工作任务。在创建迎检期间,要做好三项志愿行动,促进“双带头”工作的落实。市港航局、市运管处要组织志愿者采取包街道、包路段、包公共场所等方式,抓好盈嘉酒店至实验小学之间路段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局机关、市公路局、市港航局要组织志愿者与对口社区联系,做好文明行为示范劝导工作和社区义务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市公路局、市物流发展局、过闸处、质监局、客管处、华信公司、大桥公司要组织志愿者参与“百名志愿者乘坐出租车明察暗访督查”行动。同时,局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文明素质教育,文明礼仪培训、窗口服务人员文明服务承诺等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行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
(三)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
1、严格现场执法管理。市客管处负责出租车营运管理,集中整治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绕道、拼客、甩客、宰客、不规范使用车发票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无资格证、无监督卡、遮挡计价器、遮挡监督卡和车牌照等现象;坚决纠正服务质量不高、行为不文明(营运中吸烟、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吃零食、向窗外扔垃圾等)、欺诈乘客等违规行为。市客管处、市运管处要严厉打击“黑车”营运,依法实施处罚。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局直各单位要在司机及职工中广泛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全员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文明出行”论坛、“致司机的一封信”、“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车”评选、重点部位稽查、公开曝光不文明驾驶的交通陋习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文明停车。
二、行动部署
(一)分专班统筹推进
市局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宏彦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开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梅昌建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承担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不文明行为整治等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1、环境卫生整治专班。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等工作。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梅昌建
成员:黄鸿、严亨福、杨城、三峡机场、宜昌车务段、宜昌火车站相关责任人、局直单位办公室负责人。
2、交通营运秩序整治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出租车营运管理和交通营运秩序的整治。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开德
成员:张天一、蔡永强、李太明、向华、宋春燕、蔡洪玉、李莉。
3、不文明行为整治专班。负责推进全系统的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制定方案、成立专班。开展培训、教育、测试等工作。曝光不文明现象及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开德
成 员:向华、宋春燕、李莉、局直各单位党办负责人。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7月8日前)。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一是要加强宣传,要将整治的任务、方式方法、时间要求等向整治的对象作深入宣传,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阻力。市客管处、市运管处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整治对象作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各单位要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专项整治要在7月上旬之前全面展开,8月上旬要有明显变化,8月中旬要初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各专班要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时间和任务倒排的方式,实行销号制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市局各专班要加大过程和结果的督办。根据市城调队及市局督导组的检查情况,强化整改,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三)分组模拟测评
1、组织两次模拟测评。市文明办将于7月初和8月初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随机模拟测评,并将测评情况进行排序。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模拟测评工作。
2、市财政局从市局提留10万元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局,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市局主要负责人每月上缴1000元,分管领导每月上缴600元,作为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迎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连带问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昌市文明城市、文明村站、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办发[2005]12号)、市委目标办关于对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办、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及城区各区、宜昌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按下列标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在禁烟场所抽烟、在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每2次扣1分,每项超过5次得,文明单位(行业、街办、社区、小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单位工作和生活区有卫生死角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单位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每3处扣1分,5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单位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的,1次扣1分,2次黄牌警告,3次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在整治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市局将根据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提供的名单实施责任追究。
(二)实行行政追责
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局直各单位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因单位工作不得力或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个人不文明行为被市督导曝光、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被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组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各责任(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细则
一、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一)单位卫生
1、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2、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路面平整、由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办公区域整洁卫生、无乱堆放陈年杂物,无乱贴乱画现象;
3、会议室、电梯口处有禁烟标志,厕所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4、单位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停放整齐;
5、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6、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共同发挥各自的能动作用。
(二)窗口单位卫生(责任单位:三峡机场、宜昌车务段)
1、环境卫生、地面清洁、无污物,设有配套的垃圾、果皮箱;
2、在醒目位置要有禁烟标志,有工作人员劝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乱扔烟头;
3、厕所要达到国家二类水冲式标准、机械通风设施良好、洗手设施齐全;
4、候机、候车、售票厅等处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随时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铁路、公路沿线、水域船舶卫生(责任单位:宜昌车务段、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过闸处)
1、铁路、公路部门要有清扫人员,经常做好沿线区域的环境卫生常规管理与保洁工作,将各类垃圾及时清除并送到指定盛装的容器内,保持铁路、公路沿线整洁干净;
2、认真搞好铁路、公路沿线路况、路容、路貌的管理工作,做到无乱堆乱放各类杂物及泥土裸露现象;
3、美化净化绿化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确保沿线畅通、安全有序运行,为绿色通道增光添彩;
4、宜昌地方水域船舶垃圾管理与环境卫生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所辖水域清洁卫生。
主题词: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