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3-22 09:30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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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交发〔2011〕20号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把握界限。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审查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正确把握政府公开信息与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界限,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责任、履行责任、加强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认真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信息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程序。市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一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公文发文审批程序和《“宜昌交通网”网站信息上报(发布)审批表》的要求办理发布。
三、强化责任、依法查处。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对信息涉密把握不准的信息,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后再行发布。对未进行保密审查或审查不严公开发布信息导致国家秘密泄密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 通知
抄送:市保密局。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