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湖北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环境影响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布,请广大公众踊跃参加,并就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本工程环境影响研究工作。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
建设单位:宜昌市交通局
环评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二、项目简述及主要环评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其他
公众可点击“湖北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有必要,还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以及起止时间
(一)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拟建“湖北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众范围: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三)主要事项:1、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2、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3、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四)具体形式:可通过1、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2、网上填写:公众调查意见表;3、在网页留言板留言方式提出意见。
(五)信函请寄至: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环评部收(邮编:200135),请在信封上注明“对湖北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的环保意见”,信函中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电来访。环评机构还会采取问卷调查(对象随机抽选)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告单位:宜昌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