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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年度交通运输安全考核和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2-20 08:52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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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交运安〔2010284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冬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年初市局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市局决定对今年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冬季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整治活动

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治理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顽疾,重点包括:

(一)道路运输方面,集中整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利用报废的车辆投入营运、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水上运输方面,集中整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非通航水域内无证船舶航行、无证人员驾船、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和船舶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公路方面,集中整治公路坑槽、高边坡、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中的安全隐患。

(四)交通建设方面,集中整治施工驻地、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防范垮塌、塌陷、滑坡、山洪和泥石流以及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等危险,防止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顽症,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并联合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求整改取得实效。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31日前将总结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局安监科。

(二)抽查督办阶段(201012月至2011年元月)

市局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办,并将此作为年终安全工作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督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全年安全工作责任和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时间

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督查从1220开始,30日前结束;局直单位的检查随后进行。检查的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与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单位联系。

五、督查组人员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4个督查小组分片开展检查。

第一组

  长:任小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芦晓明

检查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公路局、运管处、过闸处、质监局

第二组

  长:李中华(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907203636

  员:市运管处周平、质监局疏胜鹏

检查单位:五峰、宜都、长阳、点军交通运输局

第三组

  长:谭梦梨(市运管处副主任)联系电话:13032701958

  员:市交通运输局肖宜平、市地方海事局潘云强

检查单位:枝江、当阳、远安、猇亭交通运输局

第四组

  长:芦晓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联系电话:13886734567

  员:市地方海事局吕林宏、市运管处孙仁静

检查单位:夷陵、兴山、秭归交通运输局

六、督查要求

(一)督查工作在各部门自查评分的基础上进行。

(二)督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座谈的形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督查结束后,要写出详细的督查情况材料。

(三)被督查单位要在对全年安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四)各组长单位负责落实交通工具,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宜昌市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年十二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