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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1-26 10:24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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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支持大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3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交通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制度,现就交通直通车服务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通直通车服务企业范围 

享受交通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是指《宜昌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实施办法》文件附件中公布的大企业,全市共70家,其中享受省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18家,享受市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52家,具体名单可从市局网站上下载(cw04187.chinaw3.com)。

二、交通直通车服务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直通车服务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交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宏彦任组长,胡开德、任小军、梅昌建、张德义、胡朝晖、唐云伟任副组长,成员有丁庆荣、程家振、蔡永强、杨家训、狄先均、黄鸿、闫正斌、周勇、陆永军、李北临、张天一、卢晓明、望明、鲍俊羽、向华、杜支森、王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直通车服务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计划科,由胡朝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地方或部门实际,成立交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责任领导和联络科(股)室,本月30日前将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交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为ycjhk@163.com

三、交通直通车服务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动服务,提高效率。大企业申请办理的交通运输事项,属于市级和县级受理的事项,各单位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主动宣传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属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的事项,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大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主动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全力推进办事进程。

(二)超前服务,提前介入。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大企业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技术和专业审查,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本着简化高效原则从速进行;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事项,随时组织。对大企业申请的重大新建项目要预先介入、跟踪指导,优化项目建设路径,降低政策风险,避免企业走弯路。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要提前介入,宣传上级部门的办理内容和程序,及时协调、指导解决影响立项审批的有关问题;对于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告知并指导协助补办相关基建程序;对于已竣工项目,要及时告知项目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加速验收进程,推进项目尽快投产。

(三)全程服务,及时解决。对大企业申请的重大建设项目,各单位要建立联系卡,并提供一对一针对性服务。在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试运行等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在选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程序履行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及时研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四)上门服务,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上门了解大企业项目情况,积极为大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做好服务。对大企业提请预约的重大项目,各单位要及时上门办理,进一步延伸服务,对重点项目要落实专人做好跟踪陪同服务。

(五)优质服务,规范行政。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组织企业申报一批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项目,以项目促企业发展;积极宣传交通投资政策,协助企业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交通部门资金补助;积极提醒办理事项,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完善各项手续。

(六)便捷服务,提速审批。对享受交通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各单位在为其办理各项审批事项时,应在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限范围内加快办理。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各单位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向上级部门驻扎工作专班人员,保证项目尽快获得批准。

四、交通直通车服务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确定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向大企业公开,以方便大企业联络,并接受大企业监督。

(二)各单位监察机构要对监督检查影响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效能低下等问题,重点对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服务承诺、违反廉政制度(如向大企业吃、拿、卡、要、报)等情况进行查处。大企业也可直接向我局纪检监察室直接投诉,投诉电话:0717-6222493

(三)按照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每月初要报送服务信息,各单位各科室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工作事项(包括受理情况、办理进度、最终结果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局计划科。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