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局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宜市交政〔2009〕259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09年,全市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交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交通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立足大交通,谋求大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交通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共表彰16个先进集体和40名先进个人。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提出推荐名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交通局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按照业务划分,先将申报表报送局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政工科;局直各单位推荐名单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局政工科。局政工科汇总初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局党组审定。
三、推荐时间
推荐申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截至12月29日结束,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推荐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把评选工作与“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三城联创”工作结合起来,与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推荐过程成为总结工作、创新思路,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先进的过程。
2、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优中选优,真正把完成任务出色、示范作用强、群众公认的先进评选出来。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3、广泛宣传。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交通建设取得的成绩,激发全市交通干部职工热爱交通、奉献交通的信心和决心。
各单位在报推荐材料时,上报2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电子版,并将2009年精神文明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以电子版本的方式一并报局政工科。
附件:
1、全市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交通系统2009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交通系统2009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省交通厅,市直机关工委。
宜昌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