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的通知
年关将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多次明确指出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今年来,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点多线长面广,受国际国内金融危机影响,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巨大,大部分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既要充分认识清理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强化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各项目业主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在春节前组织专班对在建项目、相关承包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摸清情况,对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计量支付,尤其在春节前后最后一期计量支付中,要根据用工情况,划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款,专项支付。各承包单位要将结算的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存在劳资纠纷的,各承包人要及时通过协商和司法程序予以妥善解决。对用工单位确实不能及时支付工资的,项目业主先进行代付,代付产生的损失由拖欠的用工单位承担。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建设工程款,督促承担单位尽快兑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在春节前能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附件一《宜昌市交通建设项目清理农民工工资情况一览表》,并于2009年1月16日前报局基建科。
三、明确责任,加大对拖欠单位的处罚力度
要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负责落实,项目业主负责督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全面监管”的原则,正确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于项目业主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对于因此造成农民工上访,社会影响恶劣的,将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取消其在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一年以上投标资格。相关责任人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四、及时处理,提早介入消化矛盾
春节前是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期,建设项目极易因违法分包和建设资金不落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办理结算不及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不规范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要完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资金紧张、可能存在拖欠情况的承包人,各项目业主要重点关注,提早介入,发现矛盾及时处理。
清欠、防欠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清欠防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清欠防欠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充分运用法律、经济、信用约束等手段,标本兼治,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