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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交通局党组关于2008年中心组学习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8-04-01 14:37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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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交通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2008年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隆重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暨改革开放30周年,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交通行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的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创新的能力,根据市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2008年工作实际,现就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及我市交通发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奋勇争先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意识,以深入的理论学习带动思想的大解放,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宜昌交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学习形式及方法

(一)坚持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围绕一个主题,认真进行学习研讨。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12天,每次集中学习的出席率和各成员的年出席率均应不低于80%。有特殊情况未能到课的,事先请假,事后自学补课。中心组集中学习情况要落实专人记录在专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上。

(二)认真开展自学。每位中心组成员准备一本专门的理论学习笔记本,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学计划,在集中学习前按照学习内容先行自学,在集中学习时作一次中心发言。每年有重点地自学一本(一套)政治理论书籍,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并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要坚持学习与调研结合,学习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结合, 按照交通一线工作法的要求,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具体工作,紧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到一线了解实情,到一线解决难题,到一线学习交流,到一线培育典型,到一线推广经验。中心组组长对每位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丰富学习形式。认真组织每日一读、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论、每年一评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学习工程,采取演讲、竞赛、交流、论坛等形式,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制度。通过举办专家辅导讲座、电化教育、专题调研、解剖麻雀分析等积极推行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学习,开展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大发展领导干部论坛等活动。积极探索以学分考核制度促进理论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和内容安排

    第一季度:

1、学习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

2、家属廉政教育。2

3、学习十七大精神讲座。3

第二季度:

1、国外交通运输概况。4

2、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5

3、举办庆祝建党87周年专题报告会。6

第三季度:

1、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培训。7

2、五五普法知识讲座。8

3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大发展领导干部论坛9

    第四季度:

1、智能交通简介。10

    2、深入学习我国改革开放30年成就和经验。11

3、反腐倡廉形势教育。12

四、学习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中心组全体成员要自觉、认真地参加规定内容的理论学习,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中时间的学习。

(二)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责任意识中心组组长要增强责任意识,在以身作则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认真担负起相关领导职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其他成员按规定和计划抓好学习任务的落实。

(三)进一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个中心组成员要立足分管的工作选取专题深入调研,形成有深度理论分析、有坚实实践基础、有科学解决方法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转化为切合交通工作实际的工作思路。

(四)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完善、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积极探索以学分考核制度促进理论学习的方式,将学习考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干部奖惩、职务晋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以中心组学习成果推动机关和基层理论学习。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并将计划印发给每位学习成员,各单位要在43日前,将年度学习计划上报市局政工科。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