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交发〔2010〕103号
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相关单位、华信物业公司、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管[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该项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专班专人,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宜昌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软件管理、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局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部署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局直各单位填写、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再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单位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单位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填写后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各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对本系统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单位须按季度填写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10日内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按季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并于次月前20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
六、数据分析
各单位应每季度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主题词:印发 消耗统计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