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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考试通知

日期:2010-05-26 11:12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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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6月份,上级普法检查组和执法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笔记,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局机关持有执法证人员)组织闭卷执法考试。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完成至少5000字以上的学法笔记,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通知及附件可从局网站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专栏下载。)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2、五五普法主要学法内容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此次考试侧重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二)《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2.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4.行政处罚的种类。

5.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

7.行政处罚的管辖。

8.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

9.一事不再罚内容。

10.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2.行政处罚的时效。

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

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

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件。

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19.听证的适用范围,了解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

20.缴纳罚款的期限。

21.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22.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

23.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

2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

26.违规自行收缴罚款的责任追究。

2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

(三)《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法定权利。

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5.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权限、权利。

6.行政许可受理的程序、要求。

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程序、要求。

8.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9.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

(四)《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管辖要求。

3.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诉讼法》。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2.对行政复议案件不服的管辖法院。

3.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几种情形。

4.证据的法定种类。

5.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基本要求。

6.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

7.起诉的期限、要求。

8.受理案件的条件。

9.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答辩、提供证据的期限,逾期提供的条件。

10.法院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判决的构成条件。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包括《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683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

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3.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4.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5.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6.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7.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自查阶段,考试试题由各自查单位自行组织制定。互查阶段,考试试题由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

 

 

附件2

五五普法主要学法内容

 

公务员法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

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