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一级办、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省交通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基[2007]45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鄂交基[2007]4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交通局决定,在前期全市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防碰撞、防泄漏”专项行动和以桥梁安全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对再次开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重点排查对象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
(二)水运交通设施。全市已建和在建的港口、船闸和航电枢纽等,包括:(1)在建和已营运5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2)在建和已营运的船闸(含升船机);(3)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的航电枢纽工程;(4)港口码头、港外场站危险品装载;(5)集装箱装箱超载。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台帐、档案、数据库)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检测跟踪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项目管理中项目法人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文件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六)施工工艺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和论证;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等。
(七)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主要工序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位移观测、原材料复验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塑性;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质量检评标准,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葛洲坝过阐管理处要认真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排查登记汇总,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
(三)各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的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同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马宏彦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任小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昌栋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丁庆荣 市公路局局长
程家振 市港航局局长
成 员:皮 勇 龚辉权 欧高中 唐云伟
黄正教 杜支森 望 明
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
(二)行动分工。市交通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市公路局、港航局和市质监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桥梁、隧道、港航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和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所在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要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