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局关于“百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局于5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阶段性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
二、制定方案
在前一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的基础上,全面督查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大活动安全举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开展督查
按照局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四个督查组,分单位分项目对全市部分重点交通项目(领域),按照一看项目现场、二查内业资料、三听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了督查。自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积极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工作,采取了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督查、复查督办、明查暗访等多种有效的督查方式、方法。
目前,各县市区交通局均上报了汇报材料,市直安全职能部门分别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港航、运管、公交部门还结合奥运会等安全保障,制定专项方案。部门领导亲自带队,组成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各单位开展督查。据统计,截止7月底,共组织各类安全生产督查20余次,查出隐患218条,整改158条,整改率72.5%。对未整改的隐患,全部落实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指定隐患所在单位确定专人,跟踪督办,按时销案,确保安全。
四、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90%的单位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有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一是少数单位工作方案不细、督查不深入、记录不规范、档案不齐全,对查出的隐患没有及时跟踪督办,整改销案;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督办不到位;三是职能部门工作不平衡,督查面不广,没有做到全覆盖,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四是安全工作疲于应付,对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工作仅限于表面应付,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克服厌倦情绪,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对那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具体有效的措施。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强化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把各项督查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二)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充实完善辖区或行业事故隐患台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实做到高危行业情况清楚、隐患及整改情况清楚、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清楚。
(三)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狠抓隐患整改的落实,强化工程项目建设中安全细节的管理,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各单位一定要通过这次集中排查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配齐相应的设备设施及人员,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一般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全市交通各级领导务必给于高度重视,加强对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靠前指挥,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各单位要重视信息上报工作,确保通讯畅通,确保各种紧急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