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
省交通厅确定我局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为扎实开展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特制定《宜昌市交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宜昌市交通局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鄂府法办[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完善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努力开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提高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交通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交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局直各单位凡新从事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决策机制和规则。交通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科学、合理界定内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事项范围、议事决策前的调查论证、议事决策的方式及程序、决策事项的报告通报公布、决策事项的执行督办反馈及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共政策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交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交通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将拟发文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经其批复后再正式行文。
(四)继续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交通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防止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五)规范交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交通部门要抓紧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使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清理,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适用标准和规则。进一步探索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强制等交通行政行为的裁量权,确保合理行政。
(六)严格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七)改进交通行政执法方式。交通部门要建立预警执法制度,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应先下达行政执法提示单或者口头教育进行预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视违法情节轻重再依法实施现在强制、行政处罚。要坚持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交通部门信息公开,增强交通政务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八)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规则,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对重大、复杂案件,积极推广听证的审理方式;对群体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综合运用调解手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行政争议,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交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交通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关,具体负责推进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单位要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制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交通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本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三、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和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要选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较好的1个部门作为创建单位。创建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2009年6月—2010年5月)。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力争活动取得实效和富于创造性。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6月—7月)。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接受市局、省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交通部门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基本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根本途径、预防和惩治腐败有效措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梳理行政执法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交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加强领导。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扎实推进。实行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