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业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和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准确领会和把握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适当、必要;做到过罚相当,不偏私、不歧视,符合执法惯例,宽严智谋地实施行政处罚。
(三)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不断增强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实施范围
我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均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四、基本内容
(一)建立交通行政处罚基准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梳理机关行政处罚项目工作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制定科学、具体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坚持“四严四宽”,即主观故意从严,主观过失从宽;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从严,情节轻微、数额较小的从宽;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尚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轻微的从宽;屡犯从严,初犯从宽。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涉案标的、过错程度、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一般不少于轻、中、重三个等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明确的适用标准和范围,对不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的违法当事人,所作的罚款处罚一般选择中幅度范围实施;如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对当事人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依法还当并处罚款的,一般在低幅度范围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首先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或有关证照),逾期不改正或不办理方可实施行政处罚的,不得直接实施处罚。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定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3、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对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进行调整。
(二)建立交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按照交通行政处罚基准作出处罚的案件进行总结归纳,针对每一类违法行为整理出同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作为本机关今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即对确立典型案例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若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情形与典型案例相当,作出的处罚决定在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应当与典型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但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认定具有特殊理由并予以说明的,可以作出例外的裁量。
(三)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
在执法程序上要坚持“三先三后”,即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事前预警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行政处罚决定在后。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制度,对给予低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下限的行政处罚,应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建议,交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后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归档、评查等相关制度。
(四)完善交通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在已有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公示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典型案例和正当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因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2、因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4、在交通行政处罚过程中因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统一思想。2009年5月下旬市局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立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项目,制定标准。
(三)建章立制,规范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文答复同意我局上报的交通行政处罚标准、适用规则和程序后,从
为确保交通行政处罚标准、适用规则和程序上下协调一致,各县市区交通局于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交通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与提高交通行政效能、推进交通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规范工作。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县市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学习培训的力度,充分利用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设置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公开,推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加阳光透明,确保公平公正。要强化学习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标准及工作目标,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市局成立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附件: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宜昌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天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唐 红 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皮 勇 市公路局副局长
张池松 市港航局工会主席
庄辉明 市运管处副主任
罗云远 市客管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