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宜市交法〔2010〕97号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
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宜法治[2010]3号)的精神和要求,市局决定在近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情况开展总结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市交通系统2006—2010年“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宜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检查标准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份开始,5月中旬完成全市交通系统检查验收工作。6月迎接全市的检查验收。
(一)动员部署。5月初,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验收。5月初,各单位开始组织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工作要在5月中旬完成。各单位在自查和验收的基础上,全面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
(三)检查验收。5月中旬,市局政策法规科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全市交通系统检查验收结束后,市局将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局直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的抽查准备工作。
(四)评比表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整理先进事迹材料,筛选拟报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群众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市交通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在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市局检查验收组将对局直单位逐一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交通局进行抽查。
(三)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打造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品牌。要抓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资料真实、内容齐全、编目准确、查阅方便、装订规范,达到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的效果。确保检查验收一次性通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展示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各单位“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迎接全省、全市检查验收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执法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2、非执法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主题词:普法 检查验收 通知
抄送:省厅政策法规处,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