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做好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宜昌市交通关于做好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市语委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的要求,为迎接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做好市直交通系统迎检工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交通局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和交通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国家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规范,为构建实力宜昌、活力宜昌、魅力宜昌,建立国际水电旅游名城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立市交通局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交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开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魏金哲 局政工科科长
张天一 局办公室主任
苏应龙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杜支森 局科技(基建)科科长
成 员:王 亮 市公路局党办主任
李 丽 市港航局党办主任
丁兵凌 市运管处党办主任
徐 虹 市征稽处党办主任
张云泉 市客管处办公室主任
覃守智 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党办主任
胡 琳 宜昌市公交总公司党办主任
向 磊 三峡机场
张锦志 宜昌交运集团党办主任
周敏玉 宜港集团客运公司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魏金哲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宋春燕、闫正斌、李莉,联络员为宋春燕。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
按照省、市语委评估文件规定,评估范围为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涉及交通的评估重点领域为局机关、市直单位及交通服务窗口。评估检查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同时还要随机检查一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随机检查三处公共交通站名牌。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
1、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三方面。
2、评估标准:依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执行。
3、评估总分为280分,具体内容分为综合管理80分,重点领域语文文字工作200分(其中涉及机关40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40分)评估合格标准为190分以上。
(二)评估工作程序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评估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单位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前)
召开“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领导小组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会议”,学习有关要求和评估标准,根据各项指标将迎检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1、各单位要建立语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迎评方案。主要落实“八个一”,即,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明确一个工作机构;印发一份文件(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措施和行业用语用字要求);悬挂一条大幅宣传标语或树立一块大型固定性标语排;组织一次培训测试;开展一次推普或知识竞赛活动。
2、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措施等情况进行自查。
3、对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达标情况;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是否将普通话作为内部工作用语、公共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情况进行自查。
4、对2003年以来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字(包括公文、印章、简报、各类证书、证件等用字)情况和公示性用字(包括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等情况进行自查。
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在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8月下旬)
1、局机关以及各直属单位在全面完成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写好总结,做好自评,整理好台账。所有工作在7月底完成。
2、在各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将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将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一个问题一条措施逐处整改,并在8月下旬全部整改结束。
3、接受评估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底)
接受省、市检查组评估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语用字的能力。分管局领导和各业务处室,对对口直属单位,要督促清理、整改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的现象,维持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可以紧紧围绕迎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通过现有宣传橱窗、墙报,或在主要公共场所(如会议室、楼道等)设置标语牌、提示牌等方式,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三)加强监督,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在落实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各项措施的同时,自觉接受所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要不折不扣的接受并整改。各单位要在对公务用语用字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选择基础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联络员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公务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制度,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及时予以纠正。要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纳入对部门和人员的考核、推优评优工作之中,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