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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8-09-28 15:33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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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现将《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

 

 

 

宜昌市交通局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595)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隐患治理和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市交通局决定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各生产经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二)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落实危桥监管、确保完成危桥改造目标、抓好安保工程建设、加强超限车辆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履行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危化运输等车辆推广应用GPS等方面的情况。

(四)各级港航海事部门组织开展两防(防船舶碰撞、泄漏)回头看、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渡口达标改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救生衣行动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交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贯彻落实和执行《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市交运安〔200878号)的情况。

二、督查分工

按照职责分工,市港航(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滚装运输、危化运输、乡镇客渡客船、在役港航设施等;市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在役桥梁、安保工程、专业汽渡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等;市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等;市运管处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危化运输、汽车客运站等;市客管处负责出租车行业等;市地方船舶过闸处负责地方船舶过闸安全管理等;大桥公司负责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安全保卫等;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和反恐的重要任务,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作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联系,反馈信息。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业务单位既要负责组织本地、本行业的督查,也要负责本地、本行业督查的信息上报、工作总结等工作。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编辑工作简报,搞好信息沟通反馈。并于10月下旬提交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的情况报告。市交通局由运输安全科芦晓明(联系电话:6346682)和基建科陈敦法(联系电话:6221385)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港航、运管、质监站也要确定具体日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