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为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关于印发2009年宜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安监管[2009]77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09]2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服务现代交通,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质量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活动方案,保证活动经费,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马宏彦任组长,副局长任小军、总工程师周昌栋任副组长,局运安科、基建科、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处、过闸处、质监局、客管处、大桥公司、公交集团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运安科。
各县市区交通局及各行业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类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内容,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督促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行村、船主四级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按照市局“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5月21日传真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查找薄弱环节,并抓好整改工作。
2、认真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要求。
(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防灾减灾,确保交通应急有序开展。汛期临近,各单位要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开展“三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船、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同时要抓好交通行业防控甲型 H1N1流感的各项工作,按照前期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监管,主动服务,全面落实防控监管的各项措施,力保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形势的稳定。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要按照市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交运安[2009]100号)有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隐患治理督查行动,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挂帅,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指导和帮助交通运输生产、运营和工程施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3、进一步强化水上运输安全工作。要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渡船渡运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对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4、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经费和人员,因地制宜地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锻炼队伍,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漏洞,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随时进入状态,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5、配合做好其它安全专项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安全监管、公安、工会、应急等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康杯”和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行业“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深入。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包括附件统计表)分别于 5月 31日和 7月1日前,报市局安办的电子信箱:ycjtyak@163.com,联系电话 6346682。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