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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货车非法改装从车辆准入关口抓起

日期:2017-03-20 17:58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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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运管局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装函〔2017〕21号)和省运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鄂运物综运〔2017〕16号)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宜市运管〔2017〕15号),部署开展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主要从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和车辆维修环节抓起,杜绝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打击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到12月底结束。

  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简称“燃油车型核查”)和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是两个关键环节,也是检查货车是否改装的两个重点关口。3月16日,市运管局市场监管科、维修管理科联合进行了一次检查行动,对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的第一环节——检测站燃油车型核查——进行了抽查。在城区检测站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新车实际检测的整车质量超过了《达标车型公告》中公告的整备质量,考虑车辆加装制动冷却水箱、侧面及后部安全架等安全设施因素,实测整车质量超过公告的整备质量一定的范围属于合理的情形。在检查中,运管人员要求检测站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按照核查工作规范实施核查,如实记录核查数据,出具真实的核查报告,不得弄虚作假;核查报告上,车辆整备质量、外形尺寸、货厢栏板内尺寸必须是实测数据,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达标车型公告》的,证明车辆有改装情形,都应出具不合格结论的核查报告。

  市运管局将按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督促各运管所(局)、分局开展检测站和维修企业检查,发现检测站不如实出具燃油车型核查报告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的,将按《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发现维修企业有非法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