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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四个明确”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日期:2017-03-10 17:09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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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宜昌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行了“四个明确”。

  明确建设目标。2017—2018年,完成县、乡、村道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特别危险点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9—2020年,完成所有县道、乡道及通客运班车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7—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

  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4年规划,严格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技术标准,确保安防设施整治到位,要督促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明确部门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提出需整治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点段,编制《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报告建议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建议报告书》进行专业认定,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安委会负责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按《宜昌市农村公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挂牌督办。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监督专项资金。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明确资金保障。2017年,全市统筹落实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专项资金,制定4年整治专项资金计划,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资金给予保障。(雷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