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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细化责任清单 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日期:2015-09-16 11:11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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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关于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的意见》,该意见从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机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机关党务工作机构的具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7个方面,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细化“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履职履责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办法,实现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化、公开化、制度化,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有效防止“两个责任”虚化空转。

    该意见按照“党组率先负责、班子成员守土有责、主管部门履职担责、纪检监察监督问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思路,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廉政”、“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把“两个责任”细化分解到班子、到支部、到部门、到岗位,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17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7项监督责任,以及局机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具体责任,列出了比较完整的责任清单,强化了履责追责程序,努力形成党组督促党委、党委督促支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