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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日期:2009-06-11 10:48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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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行政审批条件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审批内容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标志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文)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审批时限 9工作日
申请材料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2号令)第16条,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主要理由②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③安全保障措施④施工期限(原件1份);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3、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开工的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4、《施工设计图》(复印件1份)。

表单下载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