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日期:2007-05-22 14:39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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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 |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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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书面申请; 2、路政大队审查申请并进行勘察现场; 3、市公路局审批(国、省道报省公路局审批);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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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车辆技术状况资料及载货时外廓尺寸 3、运输起止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40吨以下提前15日申请有,40-100吨提前2月申请有,100吨以上提前3月申请) |
| 承诺时限 | 40吨以下即办;40吨以上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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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超过限高、长、宽规定值以上,每月生辆20元(其中一项):超过车货总质量规定值以上,超过部分每吨公里0.5元;超过载质量规定值以上超过部分每吨公里0.8元;不可解体的大件超限运输车辆,双方协商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