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日期:2007-05-22 14:38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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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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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书面申请; 2、路政大队审查申请并进行勘察现场; 3、市公路局审批(国、省道报省公路局审批);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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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4、补偿数额。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履带车、铁轮车损坏路面10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