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日期:2007-05-22 17:40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1阅读次数:
| 办理事项 | 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
| 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 2、市局运输科审查并签署意见; 3、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
|
申报材料 |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工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9)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