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日期:2007-05-22 17:35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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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 2、核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签发海船(内河)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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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二)海船(内河)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7、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三)《船员服务簿》签发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其影印件(必要时) 6、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 30 元/本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