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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日期:2007-05-22 14:50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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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
2、市局港口工程科审查并签署意见;
3、上报省港航局。
 

 

申报材料

1 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岸线使用申请报告;
3 由测绘部门绘制的有关港口岸线范围四至平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
4 港口岸线申请表;
5 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和海事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