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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日期:2007-05-22 14:41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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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书面申请;
2、路政大队审查申请并进行勘察现场;
3、市公路局审批(国、省道报省公路局审批);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 主要理由;
2、 标志的内容;
3、 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 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5、 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广告牌每天每平方米6元;厂(店)名牌每年每平方米100元;利用公路设施设置广告牌每年每平方米80元;龙门架国、省道每个每年10000元,县道每个每年5000元,乡道每个每年100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