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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日期:2007-05-22 14:38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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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书面申请;
2、路政大队审查申请并进行勘察现场;
3、市公路局审批(国、省道报省公路局审批);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4、补偿数额。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履带车、铁轮车损坏路面10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