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日期:2007-05-22 14:34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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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 | 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
| 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书面申请; 2、路政大队审查申请并进行勘察现场; 3、市公路局审批(国、省道报省公路局审批);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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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临时占用公路路面、路肩、用地每天每平米4元;路边加水、洗车点每处每年360元;其他按实际损失收取。(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