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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日期:2007-05-22 14:34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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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书面申请;

2、路政大队审查申请并进行勘察现场;

3、市公路局审批(国、省道报省公路局审批);

4、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临时占用公路路面、路肩、用地每天每平米4元;路边加水、洗车点每处每年360元;其他按实际损失收取。(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