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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日期:2007-05-22 14:24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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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水运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办事流程

(一)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相应材料;

(二)相关科室初步审查;

(三)分管领导审批;

(四)下达开工指令。
 

 

 

申报材料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项目报建已完成;

(三)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四)施工和监理单位已经到位;

(五)施工图满足施工要求;

(六)已进行开工前审计。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7年1号令